遂昌县焦滩乡人民政府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印发《焦滩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规范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程序,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焦滩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焦滩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焦滩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区域概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3 监测预报预警
3.1巡查
3.2监测
3.3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4.2风险提示
4.3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2应急响应行动
5.3重点领域管控
5.4抢险救援
5.5信息报送
5.6信息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灾后救灾
6.2灾后恢复
6.3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本乡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工作中严格落实“提前、提级、扩面”工作举措,坚决纠正和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的麻痹思想、“干部只要到岗就是尽责”的免责思想、“台风一走、风险也走”的松懈思想。
1.5区域概况
(1)基本情况
焦滩乡位于遂昌县西南部,地处乌溪江上游,东与石练镇相邻,东南、南与王村口镇接壤,西与蔡源乡相连,北与湖山乡毗邻。区域面积85平方千米,下辖5个行政村26个自然村,全乡总户数1075户,总人口2882人。乡人民政府驻地距遂昌县城45千米。 本辖区内有水库3座,万方以上山塘3座,小流域山洪易发区3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2处。
焦滩乡境内属于乌溪江水系,主要水源网络以乌溪江干流为主,周边分布有小考溪、蔡溪等支流。水系发达,河道曲折,河谷狭窄,河道陡峻,地质风险较大,易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
近年来,焦滩乡先后遭遇过2012年11号台风“海葵”、2013年23号台风“菲特”、2019年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等洪涝台旱灾害。
(2)防御重点
焦滩乡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防御重点工作:
(1)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防御;
(2)小流域山洪防御;
(3)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4)旅游民宿的防汛安全管理;
(5)交通线路保畅通;
(6)涉及危房、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外来游客的引导管理工作;
(7)农林作物和设施的防灾减损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焦滩乡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乡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见《焦滩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1)指挥。指挥由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水利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农业、人武、自然资源、宣传、统战、派出所等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均实行“AB”岗。
(2)成员。成员由乡政府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单位如下: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绿色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担任。
(3)乡防指办。乡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指办)。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的领导兼任,党政综合办公室、绿色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等科室抽调1~2人任办公室成员(非驻村人员)。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实行“AB”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消防管理站,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应急工作组。为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的统筹协调,乡防指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共6个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①综合协调组: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沟通联系、综合协调、及时掌握并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有关山洪、地质灾害等危险区信息,及时向基层责任人和危险区人员发布预警信息,并为乡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②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③人员转移组:按照乡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④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⑤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工作;
⑥宣传报道组:及时掌握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和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可梯次启动各应急工作组。一般情况下,当启动防汛Ⅳ级、Ⅲ级响应时,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按要求进行工作;当启动防汛Ⅱ级、Ⅰ级响应时,各应急工作组实体运作。
2.2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的要求,各行政村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村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担任,在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见《焦滩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各行政村结合本村实际建立一支10~30人的义务综合应急队伍,在乡防指和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巡查
山塘巡查:非汛期巡查,山塘7天1次;进入汛期,山塘3天1次。强降雨和高水位运行时,山塘巡查实行24小时驻库巡查。
地质灾害巡查:进入汛期,开展日常巡查,一般降雨期间1天1次,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后每天加密巡查。
重要行洪河道护岸巡查:定期开展日常地方巡查工作,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每日巡查一次;险工段驻点巡查。
危旧房、交通道路等其他领域巡查:按照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3.2监测
天气水雨情监测:一是通过“掌上应急”手机小程序,可以查询遂昌本地的雨量、卫星云图、台风路径、雷达图等实时信息;二是关注“丽水水情”公众号,实时查看水库水位、河道水位、各地雨量大小等实时信息,可查询景宁本地实时气象信息;三是人工实地观测水库、山塘、山洪沟、行洪河道等水位。
山洪灾害监测:根据县气象局天气预报、前期降雨情况、县水利山洪预警情况和山洪沟水位涨势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地质灾害监测:根据地质灾害点(隐患点)整治现状和天气预报、前期降雨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范区划分及地质灾害预警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危旧房等其他领域风险监测:按照行业部门工作规范,开展监测。
3.3预警
乡级值班值守: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非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结合日常综合值班开展值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密切关注天气、水雨情、汛情等变化,传达上级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及时向上报告防汛工作情况。重大信息立即报告乡防指领导。
村级值班值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水雨情、工情等变化,传达预警信息,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及时报告险情、灾情等情况。
预警发布:①当乡值班人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接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的强降雨、台风、洪水、地质灾害、工程调度、农业灾害等预警信息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农民信箱等方式向有关村发出定点定向预警,并确保传达到村到户。②当遭遇重大灾害紧急情况时,村要利用手摇警报器、手持喇叭、铜锣等传统预警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警到户到人,及时转移群众,并报乡防指。③当基层巡查员等网格责任人发现洪涝灾情、险情征兆等时,立即向村负责人,村核实信息后向乡防指报告;乡防指和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时作应急处置,并向县防指报告。
预警流程:乡(值班人员)监测到致灾降雨,或接到县级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时,向事发区域村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乡预警→村预警(预警员或村负责人)→组预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乡防指应组织有关成员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乡防指应分析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下发风险提示单。
4.3风险管控
乡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并督促村(居)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焦滩乡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响应按照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参照《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焦滩乡启动或者调整应急响应原则上与县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相对应,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遭遇局部险情、灾情时乡防指可自行启动本乡应急响应或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预报预警:暴雨、地灾、山洪橙色预警。
(2)30%关联站点实测雨量大于30mm/h、50mm/3h、80mm/6h。
(3)蔡溪主要河流水位高于三年一遇洪水位,但低于五年一遇洪水位;
(4)辖区水库(有闸)泄洪。
(5)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的5%;
(6)经过会商研判,乡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当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并将较大影响我乡;
(2)预报预警:暴雨、地灾、山洪红色预警。
(3)30%关联站发布准备转移实测预警(含河道水位)。乡面雨量40mm/h、60mm/3h、80mm/6h。
(4)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测橙色预警。
(5)蔡溪主要河流水位高于五年一遇洪水位,但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
(6)辖区水库(有闸)大流量泄洪。
(7)山塘及小溪二级支流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8)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面积2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的8%;
(9)经过会商研判,乡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登陆,并将较严重影响我乡;
(2)30%关联站发布立即转移实测预警(含河道水位)。乡面雨量47mm/h、71mm/3h、94mm/6h。
(3)蔡溪主要河流水位高于十年一遇洪水位,但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
(4)乡境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屋顶山塘及乡内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测红色预警。
(6)辖区水库(有闸)大流量泄洪。小型水库重要山塘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
(7)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播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10%;
(8)经过会商研判,乡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登陆,可能经过我乡,并将严重影响我乡;
(2)辖区出现小流域山洪,房屋进水受淹,重要基础设施损坏。
(3)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重要水利设施出现险情,受影响面大。
(5)蔡溪主要河流水位达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6)乡境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屋顶山塘及乡内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7)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6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面积40%以上;饮用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20%以上;
(8)经过会商研判,乡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2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乡防指常务副指挥(1人)进岗带班指挥,启动人员调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②乡防指办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气象,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③各村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到村或以电话方式指导村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副主任至少1人在村驻守指挥,各村网格员(巡查员)要会同村两委值班人员全面开展巡查工作。
④各类防汛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乡防指报告。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薄弱河堤、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预泄高水位水库山塘,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⑤综合协调组和后勤保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做好信息收集、通信设备调试和乡级防汛抢险物资调度准备。
⑥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措施。如遇防台风响应做好危房、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行道树等设施的保安加固措施。
(2)Ⅲ级应急响应
①乡防指指挥(1人)、常务副指挥(1人)进岗指挥,部署重点防御工作。乡防指副指挥协助开展工作,乡防指办、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到岗到位。
②乡防指办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乡、村(居)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气象,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③各村联系领导(副指挥)、驻村干部到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④各村两委成员、网格员(巡查员)全部进村到岗履职,组织力量全方位的巡查工作。加密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山塘水库、薄弱河堤、危旧房、在建工程、等巡查监测。通知危险区人员转移准备,遇致灾降雨或突发险情征兆则立即转移安置危险区相关人员。
⑤乡专职应急队伍、村义务综合应急队伍、相关部门人员等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和救援准备。乡、各村避灾点和应急转移场所做好随时开放和接纳人员准备。
⑥及时上报人员转移情况、受灾情况等。
(3)Ⅱ级应急响应
①乡防指指挥(2人)、常务副指挥(2人),副指挥全部进岗到位,全体乡、村、部门工作人员正常上班(取消假日),各应急工作组全面到岗参与防汛防台工作,通知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指挥及常务副指挥必须各有1人在乡防指指挥。
②联系村领导(副指挥)、驻村干部到村指挥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相关情况。当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利用电话、短信、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
③各行政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年轻党员、民兵队伍等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村工作小组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开放避灾场所,妥善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危旧房等监测巡查,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④按规定及时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防汛物资调用、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等信息。
⑤发生较大险情或人员受困等情况,视情可采取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4)Ⅰ级应急响应
①乡防指指挥(2人)坐乡指挥,常务副指挥(2人),副指挥全部进岗到位,全体乡、村、乡属部门工作人员正常上班(取消假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及常务副指挥必须各有1人在乡防指指挥。
②各副指挥(联系村领导)、各驻村干部到村指挥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重点落实人员转移、灾害预警、抢险救援等。对必须转移而拒不转移或已转移又擅自返回(在警报未解除前)的群众,协调公安派出所、行政综合执法等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③各行政村两委成员、网格员、年轻党员、民兵队伍、部分群众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危旧房等监测巡查,做到人员应转尽转。新发生的险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立即组织受影响人员紧急转移。协助专业应急管理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④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汛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加强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管控。
⑤视情可采取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5.3重点领域管控
(1)山塘长时间高水位运行,容易出现险情。要加密巡查,并及时放水降低水位;要特别关注下游有住户的各屋顶山塘,要全力做好工程保安,发现危险征兆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
(2)短时大暴雨或长时间降雨,容易爆发山洪。要加密河道巡查,第一时间将河道沿岸容易上水或林间道路来水直冲住户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方。
(3)短时大暴雨或长时间降雨,土壤含水饱和,容易出现地质灾害。要加密地质灾害点、地质风险区、削坡建房点、山区道路的巡查,发现危险征兆,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撤离,并落实管控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低洼区域内涝受淹。
(5)台风、暴雨可能引发的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危旧房屋的倒损;基础设施受损等。
(6)关注辖区住户和外来游客安全。
5.4抢险救援
乡防指负责本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乡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指统一指挥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5.5信息报送
(1)一般信息: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防汛防台信息一般包括:乡村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人员转移信息、工程运行信息、基础设施影响情况、险情、灾情等。
(2)灾情报送:发生一般灾害,村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乡在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指;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村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乡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县防指。乡防汛防台相关险情、灾情信息由乡防指统一发布或报县级发布。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乡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村(居)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乡防指。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根据县防指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情况,相应变更和结束乡应急响应,并落实好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后的相关安全管控措施。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灾后救灾
发生灾害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乡政府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灾后救灾工作。乡防指编制灾后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设施抢修、灾后卫生防疫、灾情核查评估。
(一)核灾:收集、核实全乡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应急局相关系统。
(二)救灾:针对出现的道路倒塌、断水、断电等问题,积极与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协调加快恢复进度,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
(三)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四)卫生防疫:抢救伤病员,消毒处理污染源,处理疫情、病情,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五)补偿:补充消耗的防汛抢险物料,按规定补偿因应急措施给群众造成的损失。
6.2灾后恢复
乡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执行标准:乡、村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3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乡应急综合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设施。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可视情开展救援力量在危险薄弱等地段预置。
乡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组成和各村(居)防汛抢险小分队组成,具体见《焦滩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2)物资保障
乡防指、村(居)防汛防台工作组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乡防指对辖区内的大型抢险救援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具体见《焦滩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3)电力保障
乡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预案,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乡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
(4)转移安置保障
乡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乡、村避灾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确保随时可用,具体见《焦滩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根据不同汛情进行梯度转移,各类应转移人员在可能致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报夜间致灾的,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5)资金保障
乡财政每年在乡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用于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6)其他保障
乡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7)宣传培训演练
乡防指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乡村和网格员防汛业务培训。乡防指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演练。多灾易灾村(居)应当每年组织或参与一次乡级应急演练。积极参与县防指组织和行业部门组织的专业演练。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审批后,由乡政府发布实施。本预案由乡防指办负责管理,乡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每年汛前由乡防指发文公布乡防指、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成,乡各应急工作组和责任人名单。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防指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