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县物业行业实际,制定《遂昌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公园路65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8126020。
三、直接在网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iansheju@163.com。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遂昌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物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物业服务项目:遂昌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遂昌县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考核原则
以业主满意度为落脚点,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统一考评分类评价的考核方式,考核主体为县建设局、属地乡镇(街道)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分季度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实效,提升企业物业服务水平。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综合服务、装修管理、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等。
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县建设局、属地乡镇(街道)按照《遂昌县物业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附件1)每季度一次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业主委员会每年一次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进行评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项目,由县建设局随机抽取业主(每单元至少1位)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满意度评分。
(二)考评得分计算方法
1.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分
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分=县建设局考核分数*50%+乡镇(街道)考核分数*50%;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评分=四个季度考评平均分*70%+业主
委员会(业主代表)满意度评分*30%。
物业服务项目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分
综合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年度考评分、其他情况等,评选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物业服务企业。
(三)年度考评直接列为不合格或不参与评级的情形
物业服务项目和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年度考评直接列为不合格或企业不参与评级: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3.未按规定程序退出所服务的物业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
4.退出所服务的物业项目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5.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6.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7.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8.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9.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1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11.其他不纳入评级范围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
五、结果运用
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结果为企业和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对季度考评为优秀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视情采取以下差异化激励措施:
1.按照《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给予加分奖励;
2.在媒体推介、网站平台公开推荐、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3.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4.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招投标过程中、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选择;
5.其他可以优先推荐或激励的措施。
(三)对评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或企业,视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按照《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给予扣分;
2.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提高抽查频次;
3.对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4.限制参与下一年度本辖区内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开展的项目招投标活动;
5.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建议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单位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权以内从重处罚;
6.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建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再续签合同;
7.对连续列入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开曝光,对于曝光后服务整改成效仍不明显或拒不配合等,建议业委会或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
8.其他惩戒措施。
六、相关要求
(一)公示方式。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得分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结果抄送各乡镇(街道),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结果反馈。县建设局、乡镇(街道)在完成对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后,应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监管要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是通过树立行业守信、失信典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各考核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履职尽责、依法办事,主动、及时、准确核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二)本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进行适当调整,本办法由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遂昌县物业服务项目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