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通知书
被调查询问人:遂昌厅我宫餐厅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你(单位)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5:00 之前派员到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 行政执法人员:郑夏晖、黄荷逸杨联系电话:0578-8123179 )接受询问,并提供下列打“√”书面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3.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所有员工的劳动 合同书;
√4.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的考勤记录;
√5.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的工资支付表;
√6.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的工资支付凭证;
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11 月 8 日
备注:1.接受调查询问人如不是法人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