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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印发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8〕54号
生成时间:2021-09-06 17:03:26 索引号:2662104/2021-142954 文号:遂政办发〔2018〕54号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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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依据《浙江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根据上级规定及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谓的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设计、工程量、工器具、施工组织、计划进度等方面的变化,造成工程投资增加或减少,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

(一)勘察不到位引起的变更。没有进行现场地质勘察就直接进行设计,或是没有对设计方案进行针对性勘察,引起工程变更。

(二)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变更。设计调查不周全或设计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施工,不得已修改工程设计,引起工程变更。

(三)建设单位变更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从而出现工程项目变化,产生工程变更。

(四)工程量计算有误造成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合同工程量清单存在丢项、漏项、工程量误差大,造成工程变更。

(五)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发生的变更。因工程外部条件影响施工现场组织,或改变设计文件,发生工程变更。

(六)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变更。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不可抗力,或是合同双方事先都没预计到会发生的、合同也没为此约定的突变或遗漏因素,造成工程变更。

第五条  工程变更后的表现形式:

(一)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二)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三)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四)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五)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六)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第六条  合同价格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实行总价包干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工程变更。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造价,因主观原因导致工程投资或造价的增加原则不予调整,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行负责。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先审计,后支付”的原则。

(一)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变更方案、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按照本办法报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四)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五)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加的,经结算审计结束后予以支付。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认定、审核和报批,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提供技术方案审查。

第九条 相关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的批复,牵头组织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参与较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控制项目超概算等。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的批复,牵头组织较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总投资控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控制项目超预算等。

第三章  工程变更等级

第十条  工程变更根据单次变更的估算增减金额绝对值之和,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

(一)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次变更金额或累计变更金额在工程预算批复数以内的工程变更。

(二)较大工程变更是指单次变更金额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预算批复数,但在概算批复数以内的工程变更。

(三)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单次变更金额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的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还包括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调整总体布局、重大施工技术和工艺调整等工程变更。

(四)变更金额属一般工程变更或较大工程变更,但变更事项属重大工程变更的项目,归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第十一条  上述单次变更是指,同一合同范围内因同一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包括由此引起各相关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或者设计、勘察、监理、造价等咨询服务类合同价款增减。

第十二条  上述工程概算数是指经批复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概算总额,预算数是指经批复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总额。发生变更时,则对照建设项目的预算数、概算数视超过额度进行报批。

第十三条  上述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构成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重大施工技术和工艺调整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较大工程变更由县财政局牵头,召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同意后,县财政局相应调整预算批复数。

第十六条  重大工程变更由县发改局牵头,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稿,有必要委托咨询评估的项目,先行开展咨询评估后,由县发改局召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同意后,县发改局调整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县财政局相应调整预算批复数。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生一般工程变更和报批较大、重大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表;

(二)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三)中标合同书和项目概算、预算批复文件;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有关价款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组价依据和结算原则及结算价格;

(四)除上述三项外,确实无法确定计价的,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市场调查提出方案会商后确定变更价款,并按合同同口径组价结算。

工程变更涉及到的报价出现高于市场价的应重新确认变更单价,低于市场价的不予调整(合同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二十条  变更部分具备另行招标条件的,应按工程建设招投标相关规定另行招标。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报批流程:

(一)变更提出。可以由建设单位自主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承包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经监理单位评估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踏勘现场并研究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形成统一意见。

(二)变更申请。认定属于较大工程变更或重大工程变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变更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变更论证。

(三)变更论证。①行业审查:由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变更方案,并编制完整的设计和概预算文本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开展技术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②联合审查:经行业审查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工程变更审查小组进行部门联合审查。

(四)变更审批。经行业审查和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附工程变更审批表。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审批表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一般工程变更填写《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1),较大工程变更填写《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较大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2),重大工程变更填写《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3)。项目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工程变更审批表报批后,重大工程变更报发改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报财政局调整预算批复;较大工程变更报财政局调整预算批复。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报批期限

一般工程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较大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大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确需委托咨询评估的,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内审核完毕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审核期限自送齐资料后开始计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经相应审批同意先行实施的工程变更,在办理工程款支付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其变更引起的相关费用,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发改部门不予调整概算。对由此造成的投资失控、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工期延误等不良后果,由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人为拆分变更,降低单次变更额度,规避审批的,其变更引起的相关费用,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发改部门不予调整概算。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代建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未按本办法要求审批的均为无效变更。

第二十八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规发出工程变更指令的,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罚:

(一)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的,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减相应设计费。

(二)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的,监理、建设单位将不予计量和支付,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三)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变更程序签发监理指令,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减相应监理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  因代建方、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

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我县承接业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项目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的技术成果进行抽查,因过错造成的多次工程变更或投资造价增加的,将其列入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限制其在我县工程业务的承接。

第八章    

第三十条  项目服务联席会议常设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其他非常设单位视情况参加。

交通、水利等其它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变更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的若干规定》(遂政办发2007〕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工程变更审批表

2.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较大工程变更审批表

3.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1

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合同价格


批复预算价


批复概算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变更内容

(另附详细材料)


变更部位


变更单编号


附件


变更理由:(附相关材料)

本次工程变更

金额(万元)


该工程累计工程变更增加造价(万元)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较大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合同价格


批复预算价


批复概算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变更内容

(另附详细材料)


变更部位


变更单编号


附件


变更理由:(附相关材料)

本次工程变更

金额(万元)


该工程累计工程变更增加造价(万元)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审查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变更审查小组意见(附签到单):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合同价格


批复预算价


批复概算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变更内容(另附详细材料)


变更部位


变更单编号


附件


变更理由:(附相关材料)

本次工程变更

金额(万元)


该工程累计工程变更增加造价(万元)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审查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变更审查小组意见(附签到单):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遂政办发〔2018〕54号.cebx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