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恢复增长
2021年一季度我县经济呈现稳定恢复态势,居民生产生活好转、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城乡居民收入恢复增长,实现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45元,同比增长20.7%。分城乡看:
一、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9.0%。2021年一季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38元,同比增长19.0%,居全市第二,一季度两年平均增速9.8%。从收入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9969元,同比增长12.8%,拉动收入增长7.3个百分点,仍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动力;人均经营净收入3034元,同比增长23.9%;人均财产净收入2685元,同比增长30.7%;人均转移净收入2750元,同比增长27.5%。
二、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8.1%。2021年一季度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33元,同比增长18.1%,居全市第八,一季度两年平均增速9.0%。从收入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860元,同比增长22.4%,拉动收入增长9.8个百分点,一季度我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2088元,同比增长21.3%;人均财产净收入475元,同比增长1.5%;人均转移净收入910元,同比增长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