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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遂昌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4-16 15: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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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和规范本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提高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遂昌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 27 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君子路276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8527305。

三、直接在网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82938309@qq.com。

附件: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16

 

遂昌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引导和规范本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提高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本县规划区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称共享电单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投放,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等服务的营运电动自行车。

(三)本县共享电单车的管理遵循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

(四)县公交公司牵头共享电单车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妙高街道、云峰街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共享电单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市场准入要求

(一)遂昌县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市场准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选模式,招标一家运营企业,其余运营企业自动退出市场。

(二)运营企业须投放不少于1000辆共享电单车,同时缴纳资源使用费(按照招投标结果为准),投标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重新招标。运营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政府予以收回经营权利,重新招选运营企业。

(三)县公交公司将对运营企业进行日常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进行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公交公司另行制定。

三、经营规范

(一)运营企业具备的资质和经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遂昌县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向县公交公司报备;

3.运营企业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及线下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含调运车驾驶员和搬运人员),有效维护共享电单车正常运营和停放秩序;

4.收取押金和预付金的运营企业,应为用户押金和预付金分别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专用账户。

5.共享电单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全市共享电单车平均水平。

6.运营企业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服务,且须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二)共享电单车设施设备要求:

1.所投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车辆有统一品牌标志,配备安全帽,每辆车有唯一性的编号和二维码;

3.车辆应配备智能定位系统和具有数据通讯技术的智能锁;

4.车辆有序停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划线区域内。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交公司负责牵头运营公司招投标及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共享电单车未在指定的区域停放的查处。

 (三)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共享电单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盗窃、故意损毁共享电单车等违法行为。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运营企业营业执照,负责对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责任

(一)互联网租赁车辆的经营单位不及时清理随意停放在人行道或者绿地上的互联网租赁车辆的,根据《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由县公安局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其他

 1.用户使用共享电单车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和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2.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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