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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印发《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政办发〔2021〕49号
生成时间:2021-11-19 16:51:48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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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30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
2.2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评估
5.4 保险理赔
5.5 道路交通事故救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6.7 治安维护
6.8 科技支撑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7.2 宣传和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实施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遂昌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道路交通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设区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上述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织指挥体系按照《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应急预案》)执行。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道路交通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照《省应急预案》,由市级指挥机构、级指挥机构和交通运输单位应急组织按照《丽水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发生一般道路交通故的,由县级指挥机构和交通运输单位应急组织按照《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2.1 县级指挥机构

当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县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较大道路交通事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

2.1.1 县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担任。副指挥长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县指挥部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遂昌县银保监、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增加其他县级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道路交通事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县级有关单位、驻遂武警部队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2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协调涉及教育系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宗教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对于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应由县财政保障的、开展应急工作所确需的资金纳入县级相关部门预算,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撑,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程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部门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指导做好城市道路的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公路运行监测,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配合做好事发地公路现场清理及本县内营运客货车辆一般以上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配合做好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客、货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配合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广旅体局:协助做好旅行社包车或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相关人员的住宿。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相关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周边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参与调查处理;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起火道路交通事故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调度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和人员搜救等工作;参与起火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保障、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工作。

县银保监监管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电网设施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先期处置,负责辖区内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参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评估。

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事故信息;组织、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组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起因及处置过程的调查评估;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具体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就近设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也可设在事发区域或者事发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场所。

2.1.5专家组

成立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对专家组,由道路、车辆、环境、危化品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承担重要信息研判、提供技术支撑、辅助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参加事故处置的事后评估等工作。

2.2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治理工作机制。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风险,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加大车辆、驾驶员等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和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手段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咨询和有关部门会商。

3.2 预警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县政府、有关单位在接到可能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 先期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区域;视情调用直升机、无人机、专业设备观察、检测现场事态。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发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3 应急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由事发地县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或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事发地设区市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或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协调驻浙部队实施增援;向国务院、省委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视紧急程度调用救援直升机;组织专家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排险,防止事故升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协调国家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4.4 信息发布

县政府或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上级宣传部门(新闻办)的指导下,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依法地发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后,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省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或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或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 应急救助

事发地县政府应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灾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 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5.4 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救护、恶劣天气路面抢险、医疗救治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6.2 物资装备保障

县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困群众生活物资的需求。

6.3 资金保障

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确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

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县政府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空中)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电信运营企业要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6.7 治安维护

县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6.8 科技支撑

县政府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当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县公安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宣传和培训

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纳入交通安全培训内容。

7.3 应急演练

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经常性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不断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印发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印发《遂昌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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