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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旧城区改建老茶厂区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索引号:331123000000/2021-144940 生成时间:2021-10-15 21:06:08 发布机构:遂昌县 来源: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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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旧城区改建老茶厂区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遂昌网公告专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公开征求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1.将原方案“第”修改为“根据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及遂昌县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启动旧城区改建老茶厂区块项目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的需要,可以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提升城市能级

2.将原方案“第四条”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修改为

评估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6日;

评估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5日;

结果复核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9日;

签约期限: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9日;

搬迁腾空期限: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

3.将原方案“第六条修改为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

4.将原方案“第七条第二款”表述“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价值按本次房屋的评估价值标准计算”调整为“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本次房屋的评估价值标准计算”。

5.将原方案“第十条”表述“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工业企业(仓储、办公)用房”调整为“征收国有土地上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工业企业(仓储、办公)用房”。

6.由于对整个征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因此提前签约奖励时间也作相应调整,即“在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2日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户每户5000元奖励;对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5日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户每户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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