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是丽水市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立法过程中,遂昌县档案、党史部门积极参与,为推动立法工作做贡献。
一是开展县域内第三次革命遗址普查。立法工作开始前,遂昌县档案、党史部门已经开展两次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第一次是在2008至2010年,完成县域内70处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48处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1处革命领导人故居、9处纪念设施的普查,形成具有文字、图片、测量数据三个大项包含遗址名称、地址、面积、形成时间、历史背景等近20个要素的革命遗址档案。第二次是在2019年,普查重点为2010年后新建的2处纪念设施、第一次普查时遗漏的10处红军(烈士)墓及3处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立法工作开始后,遂昌县档案、党史部门再次开展革命遗址普查,重点调查已经登记在册的143处革命遗址的权属、管理、保护、利用情况。
二是在《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出台前向立法调研组提供5000余字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围绕“革命遗址范围界定”“革命遗址保护与利用相关单位的职能划分”“革命遗址调查认定及保护名录”等7个调研专题,从24个小问题入手,结合遂昌实际向立法调研组阐明遂昌县党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在《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出台后向立法调研组提供2000余字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围绕“现有的500多处的革命遗址是否要重新认定”“主管部门的提法用文物主管部门还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制定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属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但已经弃用的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旧址是否列为革命遗址”等8个方面展开,提出革命遗址实行分级保护、要充分利用各县之前大多制定过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规划》,要把已经弃用的战备油库、对空瞭望哨等旧址列入革命旧址加以保护等意见建议。(党史科 李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