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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公布《遂昌县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扣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12-08 1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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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在充分讨论、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遂昌县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扣分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8—12月16日共7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130765,联系人:尹凌华。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两山转化发展大厦B幢遂昌县卫生健康局405,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公布《遂昌县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扣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遂昌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遂医改办发〔 2020〕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遂昌县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扣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7日

 

遂昌县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扣分标准(试行)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若干意见》,加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准入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推行全行业全流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监管。推动医保基金、医疗服务等行业监管信息联通共享。发挥信用监管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基础性作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应用挂钩机制。

    (二)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遂昌县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扣分标准》。

    (三)本《标准》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四)本《标准》所指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五)评价方式:包括投诉举报、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等,发现有评价扣分事项应当场扣分,所有评价扣分事项须有书面的记录,一式两份,医疗机构和执法部门各执一份,作为评价依据。 

    (六)本评价扣分标准共设置三大部分36项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依法执业、质量安全、规范诊疗等方面,评价扣分标准分值按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违反法律法规层次设定。 

    (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判定:各医疗机构每年度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且总分为12分,得分10分及以上者确定为A级;得分7-9分者确定为B级;得分6-4分者确定为C级;得分3分以下(含3分)者确定为D级。

    (八)本《标准》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实施办法

   (一)评价周期

价周期为1年。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按医疗机构类别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医疗机构的行为自律。

新建医疗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1年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首次信用评价。评价周期内停业超1年未提供医疗服务的不参加信用评价。

   (二)结果运用

   1.信用等级与执业活动相关联。参照《遂昌县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扣分标准》有关规定,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的,暂停诊疗活动3个月且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诊疗活动;信用等级为D级的,暂停诊疗活动6个月且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诊疗活动。

    2.信用等级与绩效考核相关联。(1)医共体成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纳入《遂昌县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发放相挂钩(2)村卫生室信用等级为A级的发放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补助经费(下同)100%;信用等级为B级的发放50%;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取消该年度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补助经费。

    3.信用等级与评优评先相关联。信用等级为A级的医疗机构优先获得评先评优资格,作为相关机构评定推荐依据之一。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含C级)的,不得参与单位评先评优且对直接责任人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扣分标准细则

   第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

   (四)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

  (五)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六)违反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暴发、传播。 

    第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6分:

  (一)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

  (二)违规承包或出租科室开展诊疗活动;

  (三)出卖、转让、出借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

  (四)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开放;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七)未经准入许可擅自引进、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

  (八)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者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

  (九)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

  (十)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义务;

(十一)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同类医疗事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十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及其它需要许可的技术项目;

  (十三)未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3分:

  (一)医疗机构改变法定代表人、执业地点、增加诊疗科目等核准登记项目,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或故意出具虚假医学检查报告或其他医学证明;

  (四)以牟利为目的,故意透露患者个人信息;

(五)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或利用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名义推销药品;

(六)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

  (七)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或者主要责任。

  (八)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性质、床位数、主要负责人等核准登记项目,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使用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师(含外籍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护理活动;

(十)违规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十一)违规使用执业医师开展注册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十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不具备上岗资质;

  (十三)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违规请会诊或者对外出会诊疏于管理;

  (十四)未按要求进行门诊登记,以及未按要求对检验、病理、超声、放射等医学辅助检查进行登记、记录;

  (十五)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或者轻微责任。

(十六)未按规定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诊时间等公示;

  (十七)买卖、出借和转让标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资料、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或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资料、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十八)未按规定申报配置,擅自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十九)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和使用治疗用制剂;

(二十)公示信息内容虚假;

(二十一)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医疗文件和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内容不相符;

  (二十二)使用医学院校毕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或见习期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二十三)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

  (二十四)未按要求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或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十五)违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十六)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造成损害后果;

  (二十七)未按规定将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二十八)医务人员上岗未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的标牌;

  (二十九)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十)发生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三十一)未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材料;

(三十二)本年度内被县综合监管成员单位处以行政处罚的。

 

 

 

 

 

 

 

 

 

 

 

 

附件:

遂昌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编号:【年份】+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不良执业行为的事实描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标准》)第    条的规定,依据《遂昌县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扣分标准细则》,对你单位记_____分。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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