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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12-10 15: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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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印发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协调会,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讨论,形成《遂昌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2月10日-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公园路65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28994519@qq.com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0日

遂昌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印发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完善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行政村和居委会,下同)范围内的所有房屋,按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进行全面排查,如实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同步更新完善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房屋信息数据。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边查边治的原则对危房进行整治,消除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投集团、县建投公司、县两山集团、县经投公司、县文旅投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排查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抽调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合署办公,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排查(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1.排查范围

(1)农村自建房

①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含闲置的农村自建房及附房)。

②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出租房、超市、民办幼儿园、家庭作坊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

①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村委会等行政办公设施、文化礼堂等文化设施、敬老院等养老设施、应急避难中心、农村婚宴中心、公共食堂、农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宗族祠堂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学校、卫生所、体育健身场所、游客中心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的房屋。

②生产经营的非自建房。指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通过自营、出租、合用等方式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工厂作坊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③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部门、工程项目实施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2.排查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边查边治的原则,对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所有农村房屋分步开展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排查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并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重点排查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排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全面排查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对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乡镇(街道)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按照附表1要求,利用原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复核、补充、上传。非自建房的农村公共建筑,由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按照附表2要求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并按照排查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核实后上传。

3.安全鉴定

排查中发现疑似危房的,由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向县排查整治办申报,县排查整治办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经鉴定确认为危房的,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管、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同时,要及时录入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

4.应急处置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集中整治(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1.整治内容

①场地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

②房屋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③建设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

④使用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农村房屋改变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或公益事业、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等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重点整治(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根据重点排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全面整治(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按“7+7+4”(即发现农村困难家庭疑似危房7天内完成鉴定,7天内制定“一户一方案”,4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改造模式完成改造;农村普通家庭危房、各成员单位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的危房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落实销号管理制度,全面消除农房安全隐患。

(三)长效治理(2021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动态新增危房。进一步健全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监管力量,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县级农村房屋建筑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整体智治。

五、职责分工

县排查整治办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危房治理改造工作专项规划,指导完善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巡查、排险解危等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内非法“一户多宅”及非法生产附属设施的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危房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危房原地重建(异地新建)的规划及用地审批、监督管理和不动产权属证办理工作;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负责已到期的农业设施用地排险解危工作;指导农村建房“一件事”办理,按职责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倒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农村山洪灾害隐患点识别,指导识别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过程中无理取闹、拒不执行、阻扰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的依法处置工作;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危房改造过程中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农村教育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信息复核,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信息复核,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信息复核,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交通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信息复核,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文广旅体局协助做好乡村登记民宿、A级旅游景区、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礼堂等文旅用房和农村体育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信息复核,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医疗卫生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信息复核,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本系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负责拟定成片改造项目的年度征收计划。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负责农村房屋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数据化管理平台的建设。

县国投集团、县建投公司、县两山集团、县经投公司、县文旅投公司等单位负责本系统、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综合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财政负责安排相关工作经费。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机构可由县排查整治办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鉴定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导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确保完成排查整治任务。认真对照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保证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排查汇总数据和整治进展情况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排查整治办对各乡镇(街道)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三)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遂昌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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