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印发《遂昌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 科技孵化中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遂昌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中小企业科技孵化中心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遂昌县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英皇娱乐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任你博专家推荐: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遂昌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遂昌县产业发展导向,经遂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的,在遂昌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重点鼓励类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下同)。本办法所指的小微企业的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企业类型
(1)工业(工程)设计、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数字出版、物联、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工业服务行业。
(2)五金日用品、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等类型的小微企业;
(3)经遂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可的其他特色鼓励类小型企业。
2.入驻条件
小微企业入驻孵化中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按工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在遂昌县注册的企业。
(2)实施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有市场、成长性好、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
(3)生产性项目设备投资不少于5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投资不少于50万元;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1500平方米;超过1500平方米的须提交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专题商议;生产性项目生产场地必须占到总租赁面积的60%以上。
3.优先项目
(1)有技术发明或专利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研发类项目,具备产业化生产的项目优先支持。
(2)城区搬迁企业和涉及“三改一拆”且符合入园产业等要求的工业项目优先支持。
(3)外地企业整体迁入我县的先期项目。
4.入驻程序
(1)提出申请:向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递交入驻申请、创业计划书、厂房功能布局图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2)考察审核: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项目进行考察、预审、确定后,报遂昌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
(3)签订协议:经批准入驻后, 遂昌县暨阳山海协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和租赁合同,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助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优惠政策
1.入驻期限
(1)入驻企业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承租期原则上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2)入驻企业未满三年,有条件扩大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受让园区工业用地落户园区。
(3)入驻企业前三年期满,企业在遂昌县工业园区内扩大产业化生产,因建设工期等原因不能及时迁离孵化中心的,经申请,遂昌县暨阳山海协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可与其签订房屋续租协议,延长租赁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延长租赁期间不享受孵化中心的优惠政策。
2.入驻租金
按双方签订的入驻协议商定租金执行。不同楼层、不同租赁面积采用差别租金的方式来承租。
(1)单层结构的标准厂房:三年孵化期租金6元/米2/月;第四年租金8元/米2/月;第五年10元/米2/月。
(2)多层结构的标准厂房(含办公楼):三年孵化期内,第一层租金5元/米2/月,第二层租金4.5元/米2/月,第三层租金3.5元/米2/月,第四层租金3元/米2/月;第四年,第一层租金7元/米2/月,第二层租金6.5元/米2/月,第三层租金5.5元/米2/月,第四层租金5元/米2/月;第五年,第一层租金9元/米2/月,第二层租金8.5元/米2/月,第三层租金7.5元/米2/月,第四层租金7元/米2/月。
3.优惠政策
(1)入驻企业享受县委、县政府其它有关优惠政策;若县委县政府在优惠政策方面有重大调整,则按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2)三年孵化期的绩效奖励:税收达到70元/米2/年,当年给予1元/米2/月租金返还; 税收达到120元/米2/年,当年给予2元/米2/月租金返还; 税收达到180-220元/米2/年,当年给予3元/米2/月租金返还; 税收达到220元/米2/年以上的,当年给予4元/米2/月租金返还。当年返还的租金总额不超过入驻企业当年所交租金总额。
(3)遂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为符合入园条件、有实力扩大产业化的企业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三、入驻管理
1.入驻企业应服从孵化中心的产业分区租赁厂房,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服从遂昌县暨阳山海协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严格履行入驻协议。
2.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定期向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科室报送经济运营、安全、环保、项目实施进度等报表和资料。
3.入驻的小微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遂昌县暨阳山海协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退出孵化中心:
⑴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经教育不改的。
⑵严重违反孵化中心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⑶项目进展不正常,科研实施项目处于停顿状态或企业用房半年内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
⑷企业入驻未能达到安全、环保、用能等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或企业入驻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恶意欠薪、欠租、欠费的,予以责令退场,并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对责令退场而不退的企业,采取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
⑸入驻企业私自将厂房转租的。
4.企业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的,需要有资质的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入驻企业期满退出后,企业添置的设备、设施、装修等由企业及时自行搬离处理,并制定拆除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实施,确保房屋结构和设施安全,并做好厂房的恢复工作,园区不予补偿。
5.入驻企业在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按租赁面积不同须向遂昌县暨阳山海协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3—20万元的入驻押金,该押金不计息。入驻企业可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投产证明,在投产之日申请退还押金总额的1/2,另外1/2待企业租赁期结束,暨阳山海协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收回资产查验无损后返还。
6.入驻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保安、清洁等各项物业管理费。
7.县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孵化中心的管理与服务。
8.孵化中心资产所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租金增值税等由县财政予以统一安排。
9.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入驻企业每年做一次绩效评价。
四、附则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9日印发